各教学单位: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“质量工程”项目立项与管理,加强对国家、省、校三级“质量工程”项目的过程监控和结果验收,推进项目建设进程,从而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,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,根据《湖北经济学院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建设与管理办法(试行)》(鄂经院发〔2009〕171号)文件规定,经研究决定于2011年10-11月份专项启动“质量工程”项目终期验收工作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 一、省级“质量工程”项目终期验收工作 (一)品牌专业 本年度纳入终期验收的项目有:2006年立项建设的品牌专业,具体项目名单如下:
具体要求:验收的内容包括建设目标和任务的实现情况、取得的标志性成果以及经验分析、项目管理情况、资金使用情况等。会计学院应组织项目负责人根据验收基本内容,参照品牌专业验收标准(见附件1),撰写《湖北经济学院“质量工程”项目建设总结报告书》(附件2,供参考,除封面和“审核意见”外的具体内容和格式可根据项目特点调整)。 会计学品牌专业终期验收经学校上报省教育厅后,由其组织专家评审,具体时间另定。 (二)精品课程 本年度纳入终期验收的项目有:2008年以前立项建设的精品课程,具体名单如下:
具体要求:提交总结报告。对照省级精品课程评估指标体系陈述建设情况,成绩与经验,存在问题与改进措施。 二、 校级“质量工程”项目终期验收工作 本年度纳入终期验收的项目有:2008年以前立项建设的精品课程、优质课程和特色课程,共63门,具体名单见附件3。 具体要求:各院系应组织课程负责人,依照《湖北经济学院精品课程评估指标体系》(鄂经院发〔2006〕189号,见附件4)打分,从师资队伍建设、教学条件建设与教学管理、教学效果与教学改革等方面,按照校级精品或优秀课程的评估验收标准进行自查自评,更新充实课程网站内容,提交评估验收自评报告。 三、检查和验收程序和方式 (一)院系自查(10月-11月)。各院系根据本通知要求,撰写各类总结文本,填报相关表格,并于11月30日之前将纸质版送教学评估与质量管理办公室,并将电子版材料发至hbuejwc@126.com。逾期不予受理,并将冻结项目建设经费。 (二) 学校终期验收(12月中上旬)。在院系自查的基础上,教务处根据各院系提交的项目验收报告,聘请校内外专家组对项目进行评审,并采取抽查方式对部分项目进行实地考察验收。 学校对于终期验收的校级项目,给予“通过”和“未通过”评定,并予以发文公布。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,取消其“质量工程”项目的称号及资助。 四、相关要求 教务处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日 |